采石场承租协议

采石场承租协议代理招商合同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为共同做好甲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条委托事务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甲市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第二条委托期限自起,至止。第三条转委托(第项)(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第四条费用及支付(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甲市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报告情况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一)乙方在。

采石场承租协议一年炸山毁林多亩无人能管广东普宁无证采石场为何拆不掉搬不走?新华网广州电(记者刘彦武、贾文军、周强)广东省普宁市一个无证采石场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炸山毁林多亩,使自然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造成水库被淤埋,周边近万村民生产和生活受到影响。在职能部门对该采石场明确定性为无证开采、责令停产的情况下,这一采石场却一直拆不掉、搬不走。记者近三个月内两次到现场采访,了解到由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行政缺位、监管不力,使该采石场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虽停产但拖延拆除设备,并加紧补办各种手续准备再次开工。当地群众对这一“违法不纠”的怪现象反应强烈。无证采石带来生态和民生之害记者在普宁市南径镇东岗寮村看到的是触目惊心的场面。从村里通往石场的路边,上百亩农田因无水灌溉而抛荒;因被沙石淤埋,位于石场下方、原来占地千余亩的虎坑山水库的库容缩减近三分之一;被炸开的山崖上,大量植被已遭到毁灭性破坏;高达几十米的重型采石机器矗立。

采石场承租协议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文通通讯员卢思莹李有军潘子璐)离合同期满还剩个月,租客却已先搬走,房东声称不知情,仍向其催交剩余租金。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昨日,原被告双方在惠州市中院民一庭达成调解,租客当场向房东支付万租金。据了解原告老张将厂房租给了一家工艺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起,租金为年租金人民币,并约定了被告需预付一年房租;同时,该公司支付给老张的押金作为保证。但是从年月起,该公司再也没支付过租金给原告,长达个月之久,总共拖欠租金。按捺不住的老张委托了事务所向被告发出催收所欠租金和预付一年租金的《律师函》及催收通知,但该公司均未作出答复。协商无果下,老张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的租金及水电费暂计至年月份,以后的租金另计。对于老张的诉请,被告认为,公司已于搬走,没必要再支付租金,搬走时曾经电话通知过原告,而且,“的押金我没有要回,当作对原告的违约赔偿”,因此,被告以为租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