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安全距离规定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红调字号红网调查函的回函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你网站发来的湖南红网调查函红调字正号已收悉。针对函件中提出的关于群众反映“强烈请求依法取缔新宁县水庙镇井头桥采石场”一事,现答复如下:一、水庙镇井头桥采石场的基本青况该采石场座落在水庙镇石螺村的,“新宁黄金公路”旁,法人代表为石螺村村民杨占军。该采石场于年月依照矿产、安全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年月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有效期自至,矿区面积为平方。该采石场依程序报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办理了扩界手续,之后,该矿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矿广资源储量勘查报告,并经过了邵阳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该矿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续、变更登记手续,县安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及水庙镇人民政府均签具意见同意办理;,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同意该矿办理延续、变更登记,采矿有效期限自至。目前,该采石场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
采石场安全距离规定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总局令第号,进一步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采石场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立项,持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采石项目一律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二、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米。对现有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米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书面告知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关闭。对新建采石场,必须按现有规定执行,不符合最小安全距离规定的不得颁发安全生。
采石场安全距离规定关于高要市禄步墟头石场有限公司和高要市禄步镇隔岭永发石场之间存在问题的复函(粤安监管一号)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高要市禄步墟头石场有限公司和高要市禄步镇隔岭永发石场之间存在问题的复函》(肇安监号)收悉。经研究,现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号,见附件)进一步明确:“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是指采矿证划定的矿界之间的最小距离。小型露天采石场无论采用何种采矿作业方式,其与相邻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都应当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以下简称《规定》)”。二、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高要市禄步墟头石场有限公司和高要市禄步镇隔岭永发石场均属于小型露天采石场,按照《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米。三、鉴于高要市禄步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