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资源租赁合同范文

矿山资源租赁合同范文字矿山土方运输合同范本投运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集合本项目实际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开采运输土方协议。现开采运输土方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矿点土方运输。.工程数量:按实际计算为准。.装车地点:业主指定搬运土方点。.卸车地点:距离业主指定装车点米范围内。.开采运输挖运土方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每山体方运价为元立方米,挖运石方和矿石(包括爆破)每山体方单价为元立方米(按实地测量数据作为工程计算依据,双方派人参加)。.合同工期:自至完工。.进场前。二、工程运输计算方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本工程车辆所使用的油费及爆破品材料费均由甲方垫付,并且每前,甲方预付给乙方前至日的土石方运输款除油费及爆破费外的即每月预付款(土石方运输款-油。

矿山资源租赁合同范文发包方: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承包标的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市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乡村山岗村民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约亩)。自起至止,共计四个承包年,至为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三、承包价款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每个承包年壹整。四、承包款交付办法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乙方交付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五、权利、责任。

矿山资源租赁合同范文简介:冷库租赁合同以下是冷库仓储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相关合约条款仅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简介:年店面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一、被租房屋为“简介:甲方姓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甲乙双方门市房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门市房位置:号门市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租赁期为自至年月简介:房租号甲方(出租人):_乙方(承租人):_根据国度、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则,甲、乙单方在志愿、公道、老实信用、等价有偿准绳的根底上,经充分商量,赞简介:甲方:乙方: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甲。

矿山资源租赁合同范文《矿山开采承包合同范本》简介开始:此内容文章属于《矿山开采承包合同范本》栏目,以上内容为《矿山开采承包合同范本》简单介绍,正文正式开始》》》矿山开采承包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为保护和开发钨和稀土矿资源,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条甲方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书面通知乙方年度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吨。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与工商、税务、安监等的合作,为乙方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条乙方在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生产。超配额指标开采,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条乙方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第五条乙方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前将上月。

矿山资源租赁合同范文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图片,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专用产品的幅度为-)的违约金。.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