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内容简介本书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常识、煤矿安全心理学、矿井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安全要求、典型机电运输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和煤矿职工规范安全行为的养成等,是井下电钳工的复审教材,也可供矿山企业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和使用。本书目录章法律法规常识节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复习思考题第二章煤矿安全心理学节煤矿事故的心理因素调查与分析第二节煤矿事故案例心理原因综合分析复习思考题第三章矿井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节矿井供电系统安全要求第二节井下供电保护与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安全要求第三节矿用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第四节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标准第五节采掘与运输机械的安全使用第六节煤矿机电安全新技术复习思考题第四章典型机电运输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节矿井机电运输事故概况第二节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第三节触电事故的分析与预防第四节电缆引起的事故分析与。

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定期检测。执法参考:执法人员在检查矿山作业场所空气时,应重点检查企业的空气检测报告和监测记录。检查其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法规的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空气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地面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采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呼吸性粉尘的,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二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应不超过-《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常见的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毒物质一氧化碳:容许浓度放射性物质。

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本试题来自: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试卷总分:分,“点击进入此套试卷在线模拟考试”)单项选择:一、单项选择题《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井下空气含氧量.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井下空气含氮量正确答案:有,点击查看答案或者进入试卷查看答案去网校中心,寻求网校辅导老师的帮助!单项选择:(.《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调研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答案:有,点击查看答案去网校中心,寻求网校辅导老师的帮助!单项选择:(.《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煤炭行业是安全风险比较大的行业。由于地质环境等自然因素的复杂性,导致煤矿企业的事故发生率远远高于其他企业,这决定了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艰巨性。尤其是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性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重培训任务轻培训效果目前在大多煤矿企业内部只注重完成培训任务,应付上级检查,而不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只注重完成两年次的复训任务,不注重日常的监督管理,缺乏培训转化氛围。而在复训中也存在较严重的搞形式、走过场问题。从煤矿企业领导到参加培训的矿工,甚至是负责培训的培训机构都把安全培训看作是走形式,甚至有些煤矿把参加培训当成是对三违人员的惩罚措施,培训授课内容陈旧、无针对性,与井下生产脱钩,所讲知识深度、宽度达不到要求。

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上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处以上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上以下罚款;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或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的处以上以下罚款。

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资料简介:矿山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与安全操作资格考核标准规范实用手册篇采矿工程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章采掘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二章支护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三章矿中采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四章采矿机司机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五章支架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六章破碎机司机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七章铲车司机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八章采矿工程质量验收工技能培训操作技术第二篇掘进工程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章凿岩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二章苍道掘砌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三章耙装机司机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四章锚喷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五章锚杆机司机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六章掘进机司机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七章锚杆拉力试验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八章天井钻机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九章掘进质量验收工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第三篇通风安全工程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与操作技术。

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穿孔作业是露天矿开采的首道工序,其目的是为爆破工作提供装放的孔穴。穿孔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后的爆破、采装、破碎、运输等工作的效率。目前我国露天开采中使用的穿孔设备,主要有牙轮钻、潜孔钻、或钻等。穿孔作业安全要求:穿孔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了解钻机的性能,熟练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钻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下禁止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禁止有人,非操作人员禁止在其周围停留。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禁止同时作业。钻机长时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度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度,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禁止有人;禁止钻机度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上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禁止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

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认证考试安全工程师复习辅导法律法规正文相关法律知识辅导: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本站整理未知阅读:次安全工程师辅导之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及矿长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培训《矿山安全法》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对矿长安全资格的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矿山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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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巩义市煤炭管理局.为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保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可靠,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生产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常州自动化研究所、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孙继平、彭霞、卫修君、于励民、田子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使用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